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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队指导员参加集团军比武时的授课提纲之一念之差毁终生私自离队害无穷
投稿人:北京卫士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6-12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私自离队,也称擅离部队,是现役军人违反条令条例,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外出执行任务时私自出走的行为。近年来,有的战士就是由于纪律观念淡薄、依法服兵役意识树得不牢,擅自离开部队而被劳动教养,悔恨终身。 一、私自离队的相关处罚规定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人民解放军劳动教养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擅离部队一个月以上或者擅离部队三次以上,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劳动教养。”《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十一款规定:“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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