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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投稿人: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2-17 7:46:4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已于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协调各单位各科室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1.3.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2  防控组织及分工

  2.1 成立_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

  组  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

                 市质安监站站长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_兼任办公室主任,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领导分工

  2.2.1 局长 :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2.2 副局长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2.2.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2.3 部门职责

  2.3.1 局建管科

  (1)通知全市建筑工地,要求2020年2月15日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报我局批准,并按本通知落实工作。

  (2)督促春节未放假或节后人员已进场待复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立即停工或调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告知各企业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湖北籍人员(特别是武汉籍人员)进行筛查,未解除应急响应警报,不得使用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人员)劳务用工和工地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査等相关工作。

  (3)发现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逐出_建筑市场。

  2.3.2 市质安监站

  (1)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2)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体温测量设备,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统计员工节前、节后离、返桂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如实填写《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动态更新,每天下午3点前报市质安监站备案。

  (3)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项目所有人员全部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才可复工,如不录入的项目立即对该项目核发停工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3.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编制本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实行每日上报制度,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本辖区《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到我局建管科。

  3  联系电话

  3.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科负责人:
  

  建管股负责人:

  3.3 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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