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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1cs118】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餐饮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餐饮门店手续不全 1、检查餐饮企业证照手续 (二)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三)整治露天餐饮(烧烤)占道经营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以后长期坚持) 1、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 六、职责分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为切实解决餐饮企业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创卫等工作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啊。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噪音、餐厨垃圾、占道经营等环境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放标准》(GB18483-_)要求。 (三)整治露天餐饮(烧烤)占道经营 1.全面取缔主城区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_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内府通告〔_〕5号),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前) 采取逐户上门、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1.综合执法队伍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体方式、措施。 3.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 4.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蜂窝煤生产作坊,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的燃煤炉灶。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以后长期坚持) 1.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3.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企业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 六、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整治或取缔城市管理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摊点;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未采取防治措施违法排放废水、油烟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餐饮经营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检查餐饮场所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提供餐饮污染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 | 2021-7-21 6:10:16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