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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ds乡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份)
(二)工作落实阶段(9至10月份)
(三)总结经验阶段(11月份)
三、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1、镇要建立党政领导、片长负责、民政和包村干部参与的联合审核确认机制
(二)村职责
四、工作程序
(一)救助申请
(二)信息核对
(三)审核确认
(四)确认公示
(五)资金发放
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根据低保、特困复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
(二)档案管理
六、系统操作及资金发放
七、监督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政策宣传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认定精准率和救助及时性,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_市民政局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21〕56号)文件和《_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绥政办发〔2021〕57号)要求,现就我镇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确认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审核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二)村职责
1、协助各片长、包村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公开公示等工作;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2、建立困难群众走访制度和主动发现制度、对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上报片长、包村干部;低保、特困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上报片长、包村干部。
3、协助镇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关爱帮扶等服务性工作,帮助群众掌握“e救助”掌上办操作技能。
四、工作程序
(一)救助申请。生活困难家庭通过书面或依托“e救助”微信公众号,向村直接申请。申请人需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与经办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信息核对。申请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经申请人授权,由镇提交县民政局后,各片、各村负责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提供核对结果。
(三)审核确认。各片、各村根据申请家庭信息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进一步向各片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片长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综合研判,提出确认意见。
(四)确认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确认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履行确认程序,并将确认相关资料和救助对象花名册报送镇民政办,确认后镇、村要对其家庭保障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五)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账户。临时救助、救灾资金根据情况不定期发放,大部分实行一卡通代付业务出账,直接拨付至受益人账户,个别特殊情况以三联单现金发放。
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根据低保、特困复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
2.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各村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停发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表、身份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一卡通账号信息、佐证等相关材料,由镇统一归档,审批文件由镇民政办报县民政局备案。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准文件、低保花名册、日常走访调查资料等,一式两份,一份交县民政局,另一份交镇民政办归档管理。
六、系统操作及资金发放
镇需在“_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成低保、特困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业务。
每月25日前,各村将下月新增、退出人员名单报片长、片长报镇民政办,同时在“_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完成低保、特困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核减停发、标准调整等。
七、监督管理
镇民政办、纪委、财政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帮助解决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依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审核确认,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省市县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
2021-9-1 6:43:4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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