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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宁夏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级司法体制改革评估情况的报告 一、改革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二)推进员额制改革
(三)构建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
(四)加强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
(五)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七)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体系
(八)深化政法公共服务改革
(九)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机制
(十)建立健全互联网法院运行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按照《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评估重点参考指引》内容,迅速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司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把贯工作会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始终,通过召开县委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委工作会、政法委员会、政法部门班子会、全体干部(干警)会,层层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及中省市政法工作、司法体制改革有关会议精神等内容,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不断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确保了各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
  2.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以及政法机关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制度机制情况: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出台了《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政法单位委领导干部及镇(办)政法委员的工作办法》《县级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政法委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次遴选均召开动员会,制定遴选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面试等多个环节,遴选出_名员额法官,其中领导_名,审判部门_名,基层法庭_名,现_名员额法官均在审判一线任职。县检察院健全完善常态化遴选机制和员额动态管理制度,细化员额退出的具体情形,严格按照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标准,2批遴选入额_人,现有员额检察官_人,择优选升_人次,按期晋升_人次,目前有三级高级检察官_人、四级高级检察官_人,一级检察官_人,完成了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助理及司法警察职务套改,开展各类人员职务职级晋升_人次。
  2.推进本县(区)、本系统员额、编制统筹情况:自十八大以来,县法院编制人数几次变化,现有中央政法编制_名,其中员额编制_名。县检察院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多次向上级院反映请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为解决实际问题2020年招录聘用制文员_人,暂时缓解司法行政“空心化”问题,还拟在今年招录司法行政人员_名。
  3.落实入额办案责任情况:县法院2016年10月遴选员额法官_人,结案_件,占全院_%;自2017年起,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办案制,所有案件均由员额法官办理,2021年有员额法官_人,截止目前结案_件,人均结案_件。县检察院制定了《_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明确了检察官职权,规范了权责配置,确立了以入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模式,落实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要求,_名员额检察官全都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其中检察长_人、副检察长_人、第一检察部配备_人、第二检察部配备_人、第三检察部配备_人。要求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每年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均按要求由检察官担任,同时通过严格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激励检察官主动担当作为。
  (三)构建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
  1.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责任心,优化分工协作,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信息化社会化情况:县法院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按照“1+1+1”模式完善了审判团队建设,厘清各团队成员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县检察院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_名员额检察官,每名检察官都配备有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结合重点案件办理需要,临时组建办案组。
  2.在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强监管,提高办案质效,推动统一法律适用情况:县法院审判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完善,在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前提下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四类案件”依法监督、留痕监督;突出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把发改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信访投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四类案件作为评查重点,将专项评查与常态化评查相结合,每年组织开展“一案三查”专项评查,实现判决类案件常态化评查全覆盖,通过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杜绝违法审判的发生。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了《_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严格落实《检察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检察官惩戒、退出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案件层级监督、流程监督、事后监督和逆向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远程视频接访、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司法公开工作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3.优化绩效考核制度机制情况:县法院为了客观评估法官办案数量,合理确定任务指标,制定了《标准案件折算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目标责任考核的规定,对法官办案数量进行考核,采用折算方法计算案件数量,相较自然案件数更加科学、合理,有效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为切实发挥“三项机制”导向作用,鼓励全体成员干事创业、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制定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坚持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体现工作实绩,按考核档次适当拉开差距。县检察院坚持客观评价、突出实绩、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制定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绩效考核业务评价标准细则》《检察官办理案件清单、折算系数及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等绩效考核制度,运用于含检察官在内的各类人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中坚持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按照考核优、良、中、差等次,拉开档次发放绩效奖金,充分发挥考核的鼓励激励作用。
  (四)加强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
  1.政法机关加强纪法协同、自觉接
2021-6-1 6:47:5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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