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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埋故土在全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集大家开会,主要目的是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事关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披露,2020年全国共发生燃气事故668起; 2021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发生燃气事故209起,造幸心理,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比如清单制管理,仅停留在方案制定层面,工作落实不到位、自查自改不到位。个别企业甚至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未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排查到隐患后,也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主动作为,只是简单的敷衍整改,未做到“实改”、“真改”,任由隐患继续存在。之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前期排查出的409处隐患,按照街镇区域划分建立了台账清单,将隐患清单以“发点球”形式下发到各街镇,并将各街镇负责燃气安全分管领导的信息和联系方式通报给了各企业,截止7月23日,还有106处问题未整改到位,这些隐患就像不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这里再次明确,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下来后,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配合,督促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坚决杜绝隐患演变成事故。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从上到下增强责任和风险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绝不允许被动等待监管部门来帮助排查隐患。
三、见微知著,织牢织密燃气安全监管网底
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实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指导作用,强化监管责任,并统筹好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交通局要定期对运输燃气的企业、人员和车辆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运输燃气的行为;区应急局要做好专业指导,并协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阻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顺利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021-7-28 6:34:3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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